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西街村村民选举严重违法违纪作弊

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西街村村民选举严重违法违纪作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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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西街村  郝红星选举村主任严重违法违纪作弊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梳理
结合文档内容与搜索到的选举相关法律规定,郝红星及其关联人员的以下行为明确涉及违法违规,具体如下:
一、虚假承诺行为,涉嫌破坏选举公平
郝红星在致村民的信件中,作出创办集体合资小企业、重启食品厂与酒厂、建设敬老院等承诺,既超出村副主任职务权限,也远超其个人实际能力,属于典型的虚假竞选承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精神及贿选界定原则,此类以 “无法兑现的承诺” 诱导特定选民(六十岁以上老人)信任并拉票的行为,虽不直接等同于金钱贿选,但违背选举 “诚实信用” 原则,干扰选民自主判断,破坏选举公平性,符合 “以欺骗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” 的违法情形。
二、经济诱惑拉票,构成贿选
“工资发福利” 承诺:郝红星入户时向老年人承诺,当选后将个人工资用于为六十岁以上老人发放福利。依据抖音百科对贿选的定义(“用金钱、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”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第五十七条,该行为属于 “以可支配财产利益收买特定选民”,且利益指向明确个人(六十岁以上老人),而非集体公共服务,完全符合贿选构成要件,涉嫌贿选。
直接花钱买票:第二轮选举中,郝红星授意家人郝振国、郝艳朝等人,以每张 50 元、100 元、200 元的价格,向王树森、王昌等村民购买 200 多张选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七条及找法网相关解读,此行为是 “直接用金钱交换选票” 的典型贿选,且涉及 “他人协助行贿”,违法情节更为严重。
三、重复投票行为,破坏选举秩序
郝艳朝(郝红星家人)在选举中实施 “多次投票” 行为,后被工作人员发现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,该行为属于 “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”,干扰选举正常流程,侵犯其他选民的平等投票权,涉嫌违法。
四、隐瞒 “规划书” 承诺,违背选举诚信
郝红星在信件中声称 “有详细规划书”,但当选后未按承诺公开规划书并提交上级领导。结合选举诚信原则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对 “欺骗手段” 的界定,此行为属于 “以虚假信息误导选民” 的延伸,进一步印证其竞选承诺的虚假性,虽不直接构成刑事或治安违法,但违反选举基本诚信义务,可作为认定其 “破坏选举” 的辅助证据。
望当地政府各主管部门对此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河北站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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